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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两个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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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提出: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0年9月17日

释义:1.应届本科毕业生即报考并录入“住培”,在结业后可享受本科应届生“校招”待遇,即入职无需工作经验、执医资格、职称等方面“社招”要求;

2.“住培”结业的本科学历学员,在求职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应与临床医学专硕(四证合一)同等对待。

文件2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要求:

对本科学历住培结业生提供与硕士研究生平等就业机会;在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和薪酬待遇设定等环节,把本科学历住培结业生与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本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考核,并列入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加大通报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发文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发文时间:2021年8月4日

解读:

1.文件是对国务院“两个同等对待”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和具体工作部署。

2.文件就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在招聘、薪酬、晋升、落户、督办等环节提出了较明确要求,四部委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pdf

附件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pdf

附件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pdf